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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资讯
阀控蓄电池组
阀控蓄电池组的恒流限压充电电流和恒流放电电流均为(10h率放电电流)。新安装的蓄电池组在放电时,其中一只蓄电池放电到了终止电压值都应停止放电,终止电压应按蓄电池制造厂提供的数值设置。新安装的蓄电池组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应判定此组蓄电池不合格。
阀控蓄电池组的放电终止电压值 单位: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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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标称电压 |
||
对应终止电压值 |
2 |
6 |
12 |
放电终止电压值 |
1.8 |
5.4 |
10.8 |
运行方式及参数设置
蓄电池组的运行方式及参数设置应依据蓄电池生产厂家的技术条件要求进行,蓄电池生产厂家未提供或无产品规定值时可选用下面括号内的推荐值。
a )阀控蓄电池组在正常运行中以浮充电方式运行,浮充电压值宜控制(2.23~~2.28) V × N,浮充电的电流值正常范围为(0.2~0.5) mA / Ah ;
b )阀控蓄电池组在初充电或补充充电时以均衡充电方式运行,均衡充电电压值宜控制为(2.30~2.35) V × N。
阀控蓄电池的充电
阀控蓄电池的充电一般分为均衡充电和浮充电两种方式,均衡充电是以恒流限压一一恒压(限流)的两段式充电,浮充电是以恒压充电的一段式充电,均衡充电结束后转为浮充电正常运行。具体如下:
a)一般3个月~6个将充电装置自动地或手动对蓄电池组进行一次恒流限压一恒压(限流)一浮充电的均衡充电,以避免蓄电池组在浮充电下个别蓄电池长期处于欠充或过充,产生的电压不均匀现象,造成蓄电池容量早衰。
充电过程为:采用 Ӏ10 电流进行恒流(限压)充电,当蓄电池组端电压上升(2.30~2.35) V × N 限压值时,自动或手动转为恒压(限流)充电。在(2.30-2.35) V × N 的恒压充电下,充电电流从Ӏ 1o逐渐减小,当充电电流减小至0.1 Ӏ 1o电流时,充电装置的倒计时开始启动,当整定的倒计时结東时,均衡充电完成。
b)当均衡充电整定的倒计时结東时,充电装置将自动或手动地转为正常的浮充电运行,浮充电压值宜控制为(2.23~2.28) V × N。
c )初充电或补充充电以均衡充电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