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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组检修
发布时间:2018-11-14      来源:本站原创

蓄电池组检修

1、核对性放电试验

1.1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的缘或采取绝缘包扎施的工具。

2)防止直流短路、接地。

3)防止直流母线失压。

4)注意观察母线电压,异常时及时停止放电。

5)防止蓄电池过充过放。

次核对性放电试验,运行四年以后的蓄电池组,每年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

1.2关键工艺质量控制

1)新安装的阀控蓄电池组,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试验。以后没隔两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运行四年以后的蓄电池组,每年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

2)阀控蓄电池组的恒流限压充电电流和恒流放电电流均为l10,额定电压为2V的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1.8V;额定电压为6V的组合式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5.25V;额定电压为12V的组合式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10.5V

3)一组阀控蓄电池组的核对性放电:

a全站仅一组蓄电池时,不应退出运行,也不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只允许用I10电流放出其额定容量的50%。

b在放电过程中,当整组蓄电池中只要有一只电池电压达到1.9V时,应立即停止放电。

c放电后,应立即用l10电流进行限压充电一恒压充电一浮充电放电。

d若有备用蓄电池组替换时,该组蓄电池可进行全核对性放电。

4)两组阀控蓄电池组的核对性放电:

a全站若具有两组蓄电池时,则一组运行,另一组退出运行进行全核对性放电。

b放电用l10恒流,在放电过程中,当整组蓄电池中只要有一只电池电压达到1.8V时,应立即停止放电。

c立即用l10电流进行恒流限压充电一恒压充电一浮充电。

d若经过三次全核对性放充电,蓄电池组容量均达不到其额定容量的80%以上,则应安排更换。

2、单组阀控蓄电池组容量检验

(1)安全注意事项。

1)防止直流短路、接地。

2)注意观察母线电压,防止电压过高、过低。

3)防止蓄电池过放电,造成蓄电池不可恢复性故障。

4)防止直流母线失电压,造成系统事故。

(2)关键工艺质量控制

1)调整运行方式。

a不允许进行全容量放电,只允许带负荷放出额定容量的50%

b将充电机运行参数进行相应设置。

c检查直流系统是否正常。

2)将蓄电池放电仪、蓄电池组经直流断路器正确连接。

3)蓄电池放电仪参数设置。

a设置放电电流值为i10

b设置放电终止电压为2V×NN为蓄电池组中电池的只数。

c设置放电时间为5h

4)蓄电池放电。

a合上放电开关,开始放电。

b检查蓄电池组恒定放电电流(蓄电池放电仪电流+直流负荷电流)i10

c检查蓄电池外观及温度有无异常。

d每小时记录1次蓄电池组端电压和单只蓄电池电压及室温。

e任一只蓄电池电压降至以下标准时,应停止放电:①标称电压为2V的电池,电压降至1.9V以下时;②标称电压为6V的电池,电压降至6V以下时;③标称电压为12V的电池,电压降至12V以下时,或参照蓄电池说明书。

f计算蓄电池组放电容量C=1·t(考虑温度补偿)

5)蓄电池组充电。

a蓄电池组放电终止后,立即断开放电开关,合上充电开关。

b充电装置自动对蓄电池组进行恒流限压充电一恒压充电一浮充电的充电转换过程(充电初始电流为l10)

c充电过程中,注意蓄电池的温度情况,超过40℃时,应降低充电电流。

d2h记录1次蓄电池组端电压和单只蓄电池电压及温度

6)蓄电池组的循环充放电。

a放电5h,当蓄电池组的单只电压均不低于2V时,放电及告结束。

b当放电容量在额定容量的50%以内,有单只电压低于2V时,应立即终止放电,对蓄电池组进行恒流限压充电一恒压充电一浮充电的充电过程。

c依上述充放电过程,经循环充放电3次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蓄电池组,应予以更换。

7)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a恢复直流系统正常运行方式。

b检查直流系统是否运行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