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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资讯
(1)直流屏(柜)内母线、引线应采用硅橡胶热缩或其他防止短路的绝缘防护措施。
(2)对无采用电磁操动机构的变电站,直流系统可不设动力母线,取消母线调压装置。若保留母线调压装置,应有防止硅元件开路的措施。
(3)若电池组与直流柜之间连接电缆及动力情线的电线截面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蓄电池组与直流柜之间连接电缆长期允许载流量的计算电流,应取蓄电池1h放电率电流;其计算电流应取蓄电池1h放电率电流或事故放电初期(1min)冲击放电电流二者中的大者。
2)直流柜及直流分电柜动力馈线的电缆截面,应根据回路最大负荷电流,并按蓄电池组出口端最低计算电压值和用电设备允许最低电压值之差作为允许电压降进行。
3)直流柜与直流分电柜间的电缆截面,应根据分电柜最大负荷电流选择。电压降宜取直流系统标称电压的0.5%-1%,也可按蓄电池组出口端最低计算电压值选取合理数值。
(4)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的馈出支路应采用辐射式供电方式,禁止采用环路直流小母线供电方式。
(5)直流系统对负载供电,应按电压等级设置分电屏供电方式,不应采用直流小母线供电方式;直流馈出网络应采用辐射状供电方式。
(6)具备两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应采用母线分段运行方式,每段母线应分别采用独立的蓄电池组供电,并在两段直流母线之间设联络直流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正常运行时该联络直流断路器或隔离开关应处于断开位置。
(7)两组蓄电池组的直流系统,应满足在运行中二段母线切换时不中断供电的要求,切换过程中允许两组蓄电池短时并联运行,禁止在两系统都存在接地故障情况下进行切换。
(8)取自不同段直流母线的直流供电电源回路间不能采用自动切换装置或回路。
(9)保护装置下放在开关柜内的控、保直流和储能直流电源是否共用。
(10)直流电源系统监控装置的直流电源系统异常、充电装置异常等重要信息应通过硬接点方式接入站内监控系统。
(11)进行母线切换操作或蓄电池的投退操作,不得造成直流母线无蓄电池连接运行。
(12)直流电源装置的工作状态应能传送到当地后台监控和远方的监控中心,且遥测、遥信及报警信号应显示正确、远传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