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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组的运行与维护
发布时间:2018-09-28      来源:本站原创

(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应定期对阀控蓄电池组进行外壳清洁工作。

(2)蓄电池室应照明充足,并应使用防爆灯;凡安装在台架上的蓄电池组,应有防振措施。

(3)应定期检查蓄电池室调温设备及门窗情况。定期应检查蓄电池室通风、照明及消防设施。

(4)阀控蓄电池组正常应以浮充电方式运行,浮充电压值应控制为(223-2.28)VXN,一般宜控制在2.25VxN(25℃时);均衡充电电压宜控制为(2.30-2.35)V×N

(5)运行中的阀控蓄电池组主要监视蓄电池组的端电压值、浮充电流值、每只单体蓄电池的电压值、运行环境温度、电池组及直流母线的对地电阻值和绝缘状态等。

(6)在巡视中应检查蓄电池的单体电压值,连接片有无松动和腐蚀现象,壳体有无渗漏和变形,极柱与安全阀周围是否有酸雾溢出,绝缘电阻是否下降,蓄电池通风散热是否良好,温度是否过高等。

(7)阀控蓄电池室的温度宜保持在5~30℃,最高不应超过35℃。室温超出范围时应采取相应的加热或降温措施。

(8)阀控蓄电池的浮充电电压值应随环境温度变化而修正,其基准温度25℃,修正值±1℃时为3mV,即当温度每升高1℃,单体电压为2V的阀控蓄电池浮充电电压值应降低3mV,反之应提高3mV

(9)阀控蓄电池组的充放电。

1)恒流限压充电。采用/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当蓄电池组端电压上升到(2.3-2.35)VxN限压值时,自动或手动转为恒压充电。

2)恒压充电。在(2.3-2.35)VxN的恒压充电下,充电电流逐渐减少,当充电电流减少至0.11电流时,充电装置的倒计时开始起动,当整定的倒计时结束时,充电装置将自动或手动转为正常的浮充电方式运行。浮充电电压值宜控制为(2.23-2.28)VxN

3)补充充电。为了弥补运行中因浮充电流调整不当造成的欠充,根据需要可以进行补充充电,使蓄电池组处于满容量。其程序为:恒流限压充电一恒压充电一浮充电。补充充电应合理掌握,确在必要时进行,防止频繁充电影响蓄电池质量和寿命。

4)阀控蓄电池的核对性放电。长期处于限压限流的浮充电运行方式或只限压不限流的运行方式,无法判断蓄电池的现有容量、内部是否失水或干枯。通过核对性放电可以发现蓄电池容量缺陷。

5)一组阀控蓄电池组的核对性放电。全站仅有一组蓄电池时,不应退出运行,也不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只允许用1电流放出其额定容量的50%。在放电过程中,当整组蓄电池中只要有一只电池电压达到1.9V时,应立即停止放电。放电后,应立即用l电流进行限压充电一恒压充电一浮充电。蓄电池容量可以得到恢复。若有备用蓄电池组替换时,该组蓄电池可进行全核对性放电。

6)两组阀控蓄电池的核对性放电。可先对其中一组阀控蓄电池组进行全核对性放电,用l2电流恒流放出额定容量的100%,放电过程中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不得低于1.8V。放电后,立即用l。电流进行恒流→恒压→浮充电。充电末期蓄电池的电压应达到2.30-2.35V,并且充入的容量应不小于放出容量的120%。若经过3次全核对性充放电,蓄电池组容量均达不到额定容量的80%以上,则可认为该组阀控蓄电池使用年限已应安排更换。